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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诱骗强奸少女 强迫卖淫一审获刑
     时间:2019-07-03 20:34:58     访问量:

新华网南京216日电201622日下午,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团伙诱骗强奸未成年人少女欲强迫去广东卖淫的一女三男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旰臀迥辍?/SPAN>

被告人李女,曾在深圳打过工,感觉到黄色生意来钱快。其回到如皋后,与被告人郝某一拍即合,欲实施诱骗他人去深圳从事卖淫赚钱。201574日,被告人李女、郝某即将被害人魏某某骗至某镇,被告人李女、席某、郝某对被害人魏某灌输去深圳从事卖淫赚钱的计划,魏某某未从。次日下午,被告人李女、席某共谋在南通市区开房,让被告人时某对被害人魏某某实施奸淫,被告人时某未同意,后又通知郝某前来对被害人实施奸淫,从而迫使其顺从去深圳卖淫。后在汉庭酒店内,被告人郝某来后采用扇耳光、言语恐吓等手段对魏某某实施了奸淫。同月6日凌晨,被告人席某再次在住宅内采用强行脱衣服等手段对魏某某实施了奸淫。后被害人魏某某趁被告人李女、席某、郝某、时某等人熟睡之际逃脱。被害人家人报警,四被告人相继被抓获,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审理中,四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本院认为,四被告人为强迫妇女卖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强迫卖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女、席某、郝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均以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女、席某、郝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时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述名字均为化名)(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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