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儿童DNA检验技术应用规范》要求,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的使用流程如下:
  (一)采血受理
  群众发现儿童丢失被拐后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审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为方便群众采血,被采集血样者可以选择其户口所在地、目前常住地或者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血样采集
  接警公安机关负责填写好《采集儿童血样信息表》和《采集儿童父母血样信息表》后,应派员陪同受害者到所在县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采集血样。由于DNA检验的特点,血样提供者必须是失踪/被拐儿童的直系亲属,即亲生父母为第一优先采集对象,其次是兄弟姐妹、爷爷奶奶等,如果是继父继母或者养父养母,请务必加以说明,避免误导公安机关,干扰侦查破案。
  (三)血样送检
  负责采集血样的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将《鉴定委托书》和相应的“血样档案袋”等送至地市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地市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审核合格后,应当及时派专人统一将《鉴定委托书》和相应的“血样档案袋”等送至指定的52家DNA实验室之一。
  (四)DNA检验入库
  承担血样DNA检验任务的52家省级和地市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录入DNA数据库系统。
  (五)复核确认
  对于DNA数据库系统中的比中信息,受理DNA实验室必须通过增加检验基因座数量进行复核,对于疑难案件,还应该咨询公安部DNA专家组成员,或者送8个复核实验室之一进行复核检验。
 
2013年06月24日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作者:李刚 王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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